一、培训形式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公共场所单位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培训时间
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人员每年应接受培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6学时;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三、相关要求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行组织的培训,其培训师资应当是接受过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培训的单位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留存培训师资名单、培训资料、参训人员名单及签名、考试考核的资料等备查。
四、培训内容
(一)总则。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
(3)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96】》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等。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知识。
(1)公共场所建筑、设施与设备、公共场所布局的卫生要求;
(2)饮用水卫生要求及环境卫生要求;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游泳场所卫生制度”、“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等;
(4)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的内容及其建立;
(5)个人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有关规定。
3.常见的公共场所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4.常见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和其它与公共场所有关的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1)接触性传播疾病,如疥癣、急性眼结膜炎等;
(2)常见空气传播性传染病,如非典性肺炎、甲型流行性感冒等;
(3)常见肠道传染病,如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4)公共场所卫生事件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5)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空气传播性疾病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5.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及有关要求。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分则。
1.宾馆、旅店业。
(1)旅店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旅店设施的卫生要求;
(3)宾馆、旅店业的卫生管理。
2.公共浴室。
(1)浴室设计及其卫生要求;
(2)浴室的主要房间组成及其卫生要求;
(3)浴室的供水及污水处理;
(4)公用物品和浴池水的消毒;
(5)公共浴室的卫生管理。
3.理发店、美容店。
(1)理发、美容业的环境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理发、美容业的内部配置和设备;
(3)理发美容设备的卫生要求;
(4)理发店、美容店的卫生管理。
4.游泳场所。
(1)游泳池水污染原因及其所传播的疾病;
(2)游泳池辅助设施的设置;
(3)游泳池水质卫生和水处理;
5.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及其卫生要求。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